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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-2020年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申报工作的通知
“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”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于2015年12月14日下发了“关于开展2016-2020年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申报工作的通知”(中机函[2015]467号),自2016年1月1日起,原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废止。
通知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应根据指定申报系统、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,申报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。根据《关于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〕134号)文件要求,列入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产品才能申请国补。
除该文件外,工信部于2015年8月发布了“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”(工信厅装函[2015]534号),中机中心于2015年11月发布了“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的通知”(中机函[2015]451号)。
根据上述文件要求,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管控力度。